【精华】工程合同汇总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
任何一个企业从设立、存续、发展一直到解散,风险无处不在。风险中的法律风险也是如此伴随着企业存续的每个阶段。
然而,我们在向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时,深深地感受到绝大多数企业很少在防范法律风险上下功夫,通常将律师、法律顾问当成消防员(代理打官司),要求他们完成“灭火”工作;而对于企业设立、合同签订、变更、履行以及解除、投融资、购并、员工聘用、解聘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经营环节,不能主动邀请律师提前介入,结果出现这里刚“灭完火”,那边又“着了火”。如此一来,企业把精力不是放在经营和健康发展上,而是放在 疲于应对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上。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法律风险常常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用工、劳务分包等各个方面。而贯穿在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活动始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的。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 本部分包括三个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不稳定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决定的。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类: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本身涉及工程技术、工程承包价在履行中是赢利还是亏损、索赔和保险等方面的风险。
1.发包人(业主)的资信风险:主要是指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情况等等。
2.外界环境的风险:实际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客观风险,包括天灾人祸以及市场波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等。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政府、国家政策和法律发生变化等影响项目顺利实施。这些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因此,这类风险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承包人
行使工程款优先权设置了一定限制的条件:(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工程技术、经济索赔等方面的风险:
主要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本身而产生的风险,如工程技术变更引发的工程量的变化,业主违约导致的经济索赔等。上述风险,业主常常会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表现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从建设施工合同形成、履行过程来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个方面:(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2)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作为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
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
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利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
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在这个阶段可以要求具有建筑专业知识的律师参与,共同把 ……此处隐藏5935个字……防护和事故处理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六条 工程验收与质量约定
一、本工程验收标准依照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
二、住宅通信配套工程完工,在具备验收条件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并组织验收。丙方应当积极配合验收。
三、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通信配套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指明不符合的项目内容,参加验收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意见。丙方根据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整改符合验收标准。若验收合格的,参加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乙方负责出具验收报告。
四、乙方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加盖验收章交给甲方。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可暂缓通信接入。
五、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海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进行质量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责任涉及多方的,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七条 维护方式约定
一、住宅小区通信设施的维护规则,以中心机房为责任划分界面;通往局向的,由乙方承担维护责任;通向住宅小区的,由甲方承担维护责任,甲方可委托乙方承担维护责任。
二、甲方将住宅小区内通信设施移交给乙方或委托乙方维护的,应当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维护方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自中心机房到用户终端的线路、管道、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八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提供建筑工程项目表(粘贴作附件)。
二、甲方在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扩初时,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按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的文本建设。甲方与乙方先期签订的入网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小区通信设施设计,并向设计单位提供建筑设计涉及通信配套的相关图纸资料。
四、甲方应按乙方、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通信工程有关的资料和图纸。
五、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施工所具备的条件及施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项。
六、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数额及时付款给丙方。
七、甲方应当根据通信配套设计的要求及时完成如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甲方因更改建筑设计或其他原因涉及到需要变更通信配套工程设计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和通信工程监理单位。
第九条 乙方责任
一、在进行方案设计、扩初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的建议,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
二、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住宅区内通信接入工作,接入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三、乙方在丙方通信配套工程完工时,应当完成住宅小区红线外通信接入设施,并具备提供电信服务的条件。
四、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住宅小区通信配套验收通知后,按照第六条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在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逾期不出具验收报告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应当在住宅小区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依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内住户提供电信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一、丙方的通信建设施工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所涉及的通信配套工程。
三、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四、丙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若需要变更设计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和设计单位的批准,并送达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后,才能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修正方案施工。
五、丙方在隐蔽工程结束、分段工程完成、施工进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得到通信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证。
六、丙方应当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七、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施工中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八、丙方应当按要求编制通信配套竣工资料交给甲方和乙方。
九、丙方应当在取得《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后5日内交给甲方。
十、丙方在住宅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负责保修_________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通信配套工程质量问题,丙方应当在接到报修后_________日内无偿修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当补偿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_________元。
二、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三、由于丙方原因导致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丙方支付甲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住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在《电信服务标准(试行)》规定期限内为住宅小区的住户提供电信服务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因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使工程停工、返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丙方承担。
六、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一、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签约须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应当仔细阅读签约须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附则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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