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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款合同

时间:2025-07-02 17:00:15
贷款借款合同

贷款借款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贷款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贷款借款合同1

发放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应借贷款方请求,发放贷款方将自有资金向借贷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经借贷款方与发放贷款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请共同遵守。

—、发放贷款方向借贷款方提供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二、此项贷款按月息一分五厘计收。

三、贷款期限为一年。

四、此项贷款从xx年2月21日起至xx年2月21日止,计收利息。

五、借贷款方必须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1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

六、对借款方不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发放贷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还付清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借款合同2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 住 所(地址):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 所(地址):____________

甲方因 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借款。

二,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确定的借款用途

三, 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和利息支付

1、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2、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若约定的借款起始时间与贷款人的付款时间不一致,以银行转账付款时间为准。

3、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计算;

4、 利息支付方式:□按月付息;□按季付息;□每半年支付利息每年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它支付方式

5、 利息支付时间:按选定的支付方式期末之日

四, 借款担保

1、 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方式为:

2、 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与担保人就合同之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 合同。

3、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该按照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

五, 借款发放

乙方根据本合同将借款一次(或者分次)划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凭银行的转账(划账)凭据视为已发放借款,甲方无需出具收到借款收条。

六, 借款本息归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借款利息,并按下列 项的约定偿还本金:

(1)、一次还本,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结清全部利息;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年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年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年 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七,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意乙方将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所获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的用途范围内。

(2)、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4)、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支、负债、担保及他人的经济纠纷等情况;

(5)甲方需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恶化或吊销执照、关闭停业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 3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7)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鉴定、、登记、评估、保险等事项的费用;

(8)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需在有关事项变更后 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职业、收支、负责、提供担保及与他人的经济纠纷等情况;

(2)、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借款情况录入银行业监管部门;

(3)、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八,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签订有担保合同的,自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

九,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2、 乙方将双方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当应书面通知甲方。

3、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4、 甲方如要求借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十, 违约责任

1、 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为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应承担费用。

2、 甲方未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应偿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自违约之日起,向乙方按日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十一,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附则

1、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而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经公证机关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甲方和担保人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和担保义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甲方乙方份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借款合同3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贷款期限:本次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内。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贷款交付甲方。

甲方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未按协议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协议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甲方如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

第四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2)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3.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或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前,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借款合同4

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

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 2.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______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超过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诉讼或者严重经济困难,出现预期还款困难未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

4、乙方或保证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真实的。

5、乙方有低价处臵资产、转移资产、无偿处臵资产等行为,可能导致还款困难的。

6、乙方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有转移、灭失、毁损等情形的。

7、乙方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

8、保证人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担保责任的。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任一形式)之时起12小时后合同解除,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将借款本息归还甲方;利息计算至本金全部收回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全部利息、罚息付清为止。

2、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罚息,且乙方须并按应还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等付清为止。

3、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的,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律师费按诉讼标的5%计算)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本息、罚息等付清为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则

1、乙方及保证人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和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乙方及保证人提供的电话、地址和其他资料发生变化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证人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证人承担。

2、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时生效,同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借款合同5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人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休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

│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单位(公章 ) │贷款单位(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 │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

│ 担 保 人 │

│ │

│保证人(章)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经办人(签字) │

└──────────────────────────────────┘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附件

一、抵押人资料

┌─────────────────────┐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 │

│ (英文)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配偶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家庭住址: 电话: │

└─────────────────────┘

二、抵押物详情

┌────────────────────────┐

│房产地址: │

│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 楼数: │

│年期: 面积(建筑) │

│用途: 购入价: │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 )证房售字第 号 │

└────────────────────────┘

贷款借款合同6

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其中,学费、住宿费 6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 元人民币);生活费 0 元人民币(大写 零 元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 20xx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xx年 10 月20xx年 4 个月。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xx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 20xx年x月x日至xx月xx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20xx年10 月20xx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xx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贷款借款合同7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贷款借款合同8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 ,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二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借款合同9

贷款方: 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项目经营活动____,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人民币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等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借款金额_5000000__,人民币(大写)_伍佰万元整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_24%/年___。

第五条 借款方式和借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__一_年,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2. 借款方式__一次性全额汇入借款方账户__。

第六条 还款时间、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__本息一次性还清,汇入贷款方账户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 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人担保负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5.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 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 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贷款方的责任造成借款方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__,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__。

贷款方: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贷款借款合同10

借款人: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 (大写)rmb _______(小写)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三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五条 借款人用各种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六条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款收取。

借款利率和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双方协商,采用优惠利率,确定为 .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时间计息,按实际借款天数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约定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条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前应在其账戶下备足应付借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戶划转

担保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该公司法人代表 向贷款人提供个人方式的担保。

双方承诺

第十二条 借款人承诺:

1.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3.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4.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起诉、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5.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三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合同的变更

第十四条 借款人如果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借贷双方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十八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四条,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十九条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七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

(1) 贷款证复印件;

(2) 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4) 借据

(5)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贷款人住所: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账号: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